火燒車司機曾性侵 判決文曝光 蘇明成稱女導遊挑逗他

記者 龍宗緯/綜合報導

大陸團火燒車,現在證據指向有可能是司機蘇明成自焚,原因是不滿之前性侵案遭到判刑,而當時性侵判決書現在也曝光,明確記載蘇明成喝酒亂性,用暴力脅迫性侵已婚女導遊,還供稱是被女導遊挑逗。

根據判決書記載,案發在民國102年10月12日,當時還叫蘇忠華的蘇明成,載著七日遊的陸客團和已婚的女導遊,行程第二天晚上,旅行團住宿花蓮一間旅館,蘇明成住209號房,女導遊則住208號房,當晚女導遊因為要討論隔天行程變動順序,蘇明成也稱可以幫忙印「家後」歌詞,因此單獨到了蘇明成房間,晚上10時許,女導遊準備離開走到房門口時,蘇明成竟然將女導遊強行拉回房內,壓制在地,不顧女導遊呼救反抗,還用手摀住女導遊嘴巴,女導遊咬他手,蘇明成還強行扯掉女導遊內搭長褲及內衣褲,甚至親吻女導遊胸部,並用手指性侵女導遊下體,過程中還把女導遊眼鏡扯壞,女導遊趁機拉扯蘇明成下體,才跑出房門找飯店人員求援,沒想到蘇明成看到女導遊還有飯店人員,竟然說事情到這邊就好,不要鬧大。

蘇明成涉性侵讓案情頓陷五里霧中(翻攝畫面)

▲蘇明成因性侵導遊遭判刑。

而到了開庭時,蘇明成辯稱,當晚和女導遊一起在房內飲酒,女導遊去上廁所時,因廁所沒有門,他坐在床尾,透過廁所鏡子,可清楚看到女導遊私密部位,女導遊還對著他笑,讓他覺得有挑逗性,所以等女導遊上完廁所回來後,兩人就一起躺在床上,後來女導遊反抗說不要,但因為他酒喝多了不想結束,才會有拉扯,但女導遊強烈拒絕,所以他也就沒有興致,讓女導遊離開,他否認有脫女導遊內褲還有親吻胸部,反批評女導遊「很假」,還說女導遊事後向他索取新臺幣10萬元,懷疑是藉機勒索。

而法院審理認為,女導遊,腹部,胸部,雙手,下體,都有傷痕,眼鏡項鍊都斷裂,加上房間位置,蘇明成坐床尾,根本無法透過洗手台鏡子,看到馬桶附近動態,因此不採信蘇明成說法,認為他有罪,判刑5年,只是就算性侵被判刑,目前也無法直接和這次火燒車做相關連結,因此也是檢警要調查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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