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信無罪!韓78歲嬤曾因「咬斷性侵者舌頭」遭判刑 苦等61年案件重審

圖、文/CTWANT

1964年,年僅18歲的崔末子遭人企圖性侵,她在激烈抵抗中咬斷了性侵者一截舌頭。荒唐的是,當年韓國法院卻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她10個月有期徒刑,比性侵未遂的加害男子判得更重。時間過去61年,這起案件終於將在7月23日獲得重審。(圖/翻攝YT/MBCNEWS)

▲1964年,年僅18歲的崔末子遭人企圖性侵,她在激烈抵抗中咬斷了性侵者一截舌頭。荒唐的是,當年韓國法院卻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她10個月有期徒刑,比性侵未遂的加害男子判得更重。時間過去61年,這起案件終於將在7月23日獲得重審。(圖/翻攝YT/MBCNEWS)

近日,南韓一起跨越60多年的舊案重新引起社會專注。原因是1964年,一名年僅18歲的崔姓少女遭另名21歲男子企圖性侵,她在激烈抵抗中咬斷了性侵者一截舌頭。荒唐的是,當年韓國法院卻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她10個月有期徒刑,反而性侵未遂的加害男子,只因「非法入侵」被判刑6個月,成為一起「受害者比加害者判得更重」的荒唐判決。61年來,這名女性不斷主張自己只是行使「正當防衛」權力。經過她不懈的抗爭,這起案件終於將在7月23日上午11時在釜山地方法院進行重審,事件引起南韓全國上下關注。

綜合南韓媒體報導,1964年5月6日,年僅18歲的崔末子(音譯,原文최말자/Choi Malja)遭遇21歲男子盧某企圖性侵,在激烈抵抗中,崔末子咬斷了盧某舌尖處約1.5公分的一截舌頭。事後,釜山地方法院以「重傷害罪」罪名判處崔末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崔末子雖激烈辯抗自己僅是為了抵抗性侵而採取自衛行為,但並未收到府山地方法院採納。而施暴者盧某僅被控「特殊入室搶劫」和「特殊恐嚇罪」,不包括強姦未遂罪,最終被判刑6個月、緩刑1年。甚至比崔末子判得更輕。

有媒體指出,在1960年代,韓國流行一句老話:「女人和鱈魚乾要三天打一次才會好吃。」揭露了當年韓國男性對女性行使暴力行為,是社會文化中不成文的秘密默契。然而近年來,韓國社會的對於兩性平權、性別暴力的意識逐漸提升,崔末子又在2020年5月、事發56年後鼓起勇氣提起再審申請。

雖然釜山地方法院、釜山高等法院都「以沒有證據支持崔順時宣稱的『檢方在調查過程中非法拘禁並逼供』」為由,駁回了她的再審申請,然而經過3年多的審議,南韓最高法院發回重審此案,表示有足夠的間接證據支持崔末子的主張,並且需要對原判決、報紙文章、囚犯名冊、刑事案件檔案和法警登記冊進行法院事實調查。

釜山地方法院刑事5部審判長金鉉淳宣布,將於23日上午11點,在釜山地方法院第352審判室,對崔末子重傷害罪一案件的重審進行第一次聽證會,而此時,崔末子已經高齡7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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