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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給加班費特休又被罰!葉元之控方旭遺孀爆料:冠上慣老闆對我傷害很大

記者陳思妤/台北報導

葉元之回應因未依法給加班費、特休,又被開罰。(圖/翻攝畫面)

▲葉元之回應因未依法給加班費、特休,又被開罰。(圖/翻攝畫面)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被已故助理方旭遺孀指控「職場霸凌」,北市勞動局4月到葉元之國會辦公室勞檢,依違反勞基法開罰9萬元,今(22)日也證實,依未依法給加班費、特休假等開罰4萬元。對此,葉元之表示,應該是方旭遺孀收到公文後爆料的,「我其實真的從2月開始一直被外界冠上慣老闆頭銜,這對我傷害很大」,但這是認定問題,上班時間應該完成但不做,下班問了就被認為是加班,不認為這樣是慣老闆,沒有必要苛扣。

北市勞動局4月勞檢葉元之國會辦公室,發現未備置出勤紀錄,依法開罰9萬元。今爆出葉元之又被罰4萬元,北市勞動局證實,勞檢葉元之辦公室後發現有使勞工平日延長工時,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以及未依法給予勞工特休假等情形,分別違反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規定,刻正辦理後續事宜,於7月14日依法各裁罰2萬元,合計4萬元。

對此,葉元之受訪時稱,這是同一件事,跟方旭遺孀和週刊的爆料是同一件事,對方總共檢舉他3次。他稱,第一次是不當辭退,當時勞檢查無此事,但發現沒有打卡鐘,所以罰了9萬元。

葉元之說第2、3次就是說沒有給加班費跟特休,他有書面回應,本人也有去勞檢處說明過。「要先強調就是,我們並不會無緣無故不給加班費」,他稱,方旭是公費助理,加班費是納稅人給的,但很多其實是上班時間就應該完成但沒完成的,且不是沒時間做,上班有非常充裕的時間。

葉元之表示,是下班時間他想到問該交的東西沒交,對方回訊息或者臨時弄,「這些全部都被認定為加班」,或是他可能週末在群組分享別人給他的建議,方旭回了,這也都被認定為加班。

「就是認知問題」,葉元之強調,並不是要苛刻,但明明上班時間有很充裕時間完成,那上班時候不做,下班時問回就算加班。他稱,立法院跟一般公司不太一樣,一般公司遲到、早退、曠職、請病假、請事假、特休都清清楚楚,立法院不是這樣,員工請假就可以請,出國、請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曠職立法院不會扣薪,也沒有比較精細的計算方式。

葉元之又說,「整個立法院大概大家對於這個假…不能說整個立法院(都是),(但)不是有系統大家(把假)會算那麼細的工作環境」。所以他只能講說,沒有要苛扣假,有的真的就是認定的問題,但被認為違反勞基法所以就被罰。

「但我要講辦公室工作環境真的沒有很繁重」,葉元之重申,就是同一個爆料,依法怎麼樣就怎麼樣。他說,法律是這樣規定他就甘願受罰,可是不是大家想的好像給方旭很多工作做不完,必須加班又不給加班費,這是完全不同樣態。

葉元之抱怨,有跟勞檢處解釋,絕對不是忙到需要加班,上班時間很充裕,但勞檢處認為員工上班有沒有做事、遲到、早退、曠職、外出是管理問題,用到下班時間回訊息、做事,都算加班應該給加班費。

葉元之稱,已經收到開罰通知,應該跟遺孀爆料時間差不多,「這東西應該也是遺孀收到公文爆料的」。他也再度質疑,遺孀選在罷免的這個時間點爆料,「我其實真的從2月開始一直被外界冠上慣老闆頭銜,這對我傷害很大」,但一直不想去談這個細節,因為要談就必須要還原已經過世助理的工作狀況,這對死者不尊重。

「但遺孀一直跟媒體爆料,把這件事泛政治化,我就要講細節,我真的不願意」,葉元之堅稱,「辦公室真的不是他們講的,他(方旭)工作真的也沒有很繁重」。他表示,他不認為這樣是慣老闆,他沒有必要苛扣這個東西。

#大罷免決戰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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