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特別條例,新增普發現金新台幣1萬元。政院人士證實,行政院今(22)日已收到立法院制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函文,研議內容後會依憲法規範及精神採取下一步作為。

▲行政院已收到「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函文,研議內容後會依憲法規範及精神採取下一步作為。(圖/記者盧素梅攝)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特別條例,匡列5450億元,並明定每人普發現金1萬元,且條文未納入撥補台電的1000億元,引發朝野攻防。
政院人士說,行政院今天已收到立法院關於制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函文,後續將再針對特別條例內容研議,並依據憲法規範及精神採取下一步作為。
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質疑新增普發現金違法、違憲,若普發現金預估需舉債約1014億元,讓他內心交戰;他並強調,政院過去已經多次針對立法院多項不合法合憲的法案與預算有過救濟行為,未來將勇敢承擔憲法賦予行政院的憲政責任,「會照過去方式思考」。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