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蔡男曾任獅子會長卻淪為詐騙車手。(圖/資料照)
彰化一名蔡姓男子曾任獅子會長,吸收洪姓男子後加入詐騙集團,2人一同前往彰化向被害人詐取1099萬元現金。案件審理時,洪男強調,不知這是在做詐騙,但法院不採信,一審時判處蔡男、洪男有期徒刑3年、2年8月,蔡男上訴至二審,提出願賠償被害人180萬元,盼能減刑及緩刑,台中高分院改判2年2月徒刑,因徒刑累計逾2年,不符合緩刑件。
據了解,蔡男、洪男於2023年4月25日加入詐騙集團,且在當日及同年5月4日、10日前往彰化,向誤信投資「U幣」的謝男取款,前後一緒共將389萬元、340萬元、370萬元取走,並交給代號為「麥克」的詐團成員手上,且製造金流斷點為了隱匿去向。
直到被害人謝男發現受騙後,前往派出所報案,且配合警方的話術約出詐團成員,於同年5月16日相約在超商面交現金100萬2000元再次購買「U幣」,蔡男、洪男到場後隨即被埋伏警員當場逮捕。
法院審理時,洪男否認有詐欺取財、洗錢,且稱蔡男是他老闆,他只是向蔡男學習賣二手機,蔡男去哪就跟著去,「不知道去超商收錢是在做詐騙」,不過法院不採信,一審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蔡男、洪男有期徒刑3年、2年8月。
蔡男上訴至二審時,提出願以18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且強調先前曾擔任過獅子會會長、家長會長,有多次捐款,但該次犯案是一時不察,請求可以減刑、緩刑。對此台中高分院改判2年2月徒刑,但由於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始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緩刑,蔡男判決逾2年,不符合緩刑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