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陸軍特戰士官長執勤時溜到寢室跟同袍聊天,因擅離職守遭判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桃園鄭姓男子原為職業軍人,在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擔任部連士官督導長,卻在擔任安全士官衛哨勤務時,擅離職守跑到寢室找同袍聊天被抓包,被移送偵辦;鄭男因案退伍,法官考量他認罪、無前科,無再犯之虞,審理後,將他依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
判決指出,鄭男2022年擔任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本部連士官督導長,奉命在營區內執行安全士官衛哨勤務,須負責單位安全、械彈清點管制、清查就寢人數、注意可疑人物、接聽戰情電話、反映緊急事故及督導內衛兵值勤等任務。
但鄭男卻在值勤時,擅離勤務所離安全士官桌,跑到寢室找上兵聊天,直到隔天0時8分許,才回安全士官桌交接,遭憲兵隊送辦。
鄭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跟上兵一同巡查,在其中一間寢室待比較久,約10至15分鐘,且值勤時一直在走動巡查。但安全衛兵、交接的安官證詞都與他所述不符,因此辯詞未獲採信,被檢方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前段之擔任警戒職務之人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起訴。
鄭男審理時,改口認罪,自述陳高中畢業,案發時為職業軍人、目前從事倉儲業、月收入約3萬多元、需扶養配偶及2名未成年子女。
法官認為,鄭男行為影響軍隊紀律及單位人員安全,但考量坦承犯行,無前科,認一時失慮犯案,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審理後,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前段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