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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案落幕!高雄夜跑女慘遭猥褻對方還跑了…18年後警靠DNA找出色男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鄭男自以為可逃過18年前犯下的猥褻罪,如今又因性犯罪勾出舊案進行審判。(示意圖/PhotoAC)

▲鄭男自以為可逃過18年前犯下的猥褻罪,如今又因性犯罪勾出舊案進行審判。(示意圖/PhotoAC)

高雄一名女子18年前在夜跑時,遭到歹徒用外套悶昏後猥褻得逞,但雖然警方在案發後取得DNA,不過苦於歹徒並無犯案紀錄並未建檔,而就在20年刑事追訴期即將屆滿之際,鄭姓男子涉犯性侵落網後,警方比對DNA發現與19年前懸案的生物跡證符合,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猥褻罪判處1年半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2006年8月24日晚間10點多行走在高雄街頭,眼見一名女子正在獨自一人慢跑,他獸性一來竟脫下自己外套後,從後方將被害女子頭部套住,被害女子一時緊張導致無法呼吸缺氧並昏迷,鄭男於是將她衣物脫掉後猥褻得逞後離去。

直到被害女子甦醒後驚覺自己遭到性侵,立刻向警方報案並前往醫院驗傷,警方隨後取得鄭男DNA,但可惜鄭男並無前科且沒有建檔,一時無法比對出涉案人因此變成懸案,檢警只能先將這組DNA暫存建檔。

就在2024年左右,鄭男又涉及性犯罪,將其DNA檢體放進資料庫比對後,赫然發現鄭男早在18前便涉及猥褻夜跑女子,因此將他傳喚到案說明,由於證據確鑿讓他也百口莫辯,差一點就讓他逃過了20年刑事追訴期。

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審酌鄭男高職畢業,從事船貨運輸業,但卻為了滿足私慾對夜跑女子強盜猥褻,由於事證明確,也破壞女子及大眾對於社會治安的信賴,再加上審理期間並未和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半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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