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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友懷孕!男大生找國中妹…趁畢旅公廁「無套激戰」1發命中下場曝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男大生未婚女友懷孕,竟上網找還在國中三年級的少女小花無套發生性關係,還讓對方懷孕。(示意圖/PIXABAY)

▲男大生未婚女友懷孕,竟上網找還在國中三年級的少女小花無套發生性關係,還讓對方懷孕。(示意圖/PIXABAY)

台北詹姓男大生曾因詐欺案獲判緩刑,未料,緩刑未撤銷,就透過網路認識還在國中三年級的少女小花(化名),跟對方視訊電愛,甚至趁對方畢業旅行來台北碰面的機會,在國小廁所,無套發生性關係,事後被女方家人發現懷孕,憤而報警提告,詹男賠錢達成調解,獲女方及家長原諒,獲判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沒收扣案的iPhone13Pro手機,可上訴。

判決指出,詹男2023年6月14日起,透過IG跟仍在讀國中三年級的少女小花(化名)認識;男方先是誘使對方自拍裸露胸部、性器私密影像,待滿足私慾,後再由女方收回。

小花國中畢業旅行,到台北自由活動時間,詹男跟女方約碰面,竟跑到台北市某國小男廁內,未戴保險套發生性關係,直到同年底,被家人發懷孕,此案因此曝光。

偵審期間,詹男都坦承犯行,調閱前科紀錄,他曾因詐欺等案遭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確定,未料,緩刑期滿未經撤銷,再犯此案。不過詹男跟小花及她的父親達成調解,並按期履行分期調解金給付;女方父親也願意給予緩刑機會。

詹男在法庭上自陳,仍在就讀大學,兼職從事外送員,月收入1.6萬元,未婚,現有懷孕中女友,無需扶養親屬。

法官認為,詹男正值青年,與小花是朋友關係,明知女方年紀尚輕,為滿足一己私慾,引誘對方拍攝性影像還發生關係,嚴重影響人格及身心健全發展。

地院審理後,將詹男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1年7個月有期徒刑,又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1年7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沒收扣案的iPhone13Pro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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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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