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剛好?砍警案假公文瘋傳 控警「怠惰執勤」須受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昨(2)日發生砍警案,吳姓兇嫌今(3)日凌晨即以30萬交保,網路上也開始熱傳一篇判決公文,指稱吳嫌深感悔悟,因此無羈押必要,反倒是遭砍員警「態度不佳且欠缺相關教育訓練」、執勤怠惰須「另移請公懲會查處」。對此新北地院發布新聞稿澄清,一切都是假的!

新北板橋區一名吳姓鐵板燒廚師,因不滿2天內收到6張罰單,持刀砍殺執勤員警10多刀,檢方聲請羈押也遭法院駁回。

網路流傳的「判決主文」寫道,檢方聲押被駁回,是因「本案犯嫌犯罪事實明確,且深感悔悟,認無羈押之必要,予以請回,續經檢視執勤員警態度不當且欠缺相關教育訓練,怠惰執勤部分,另移請公懲會查處。」

▲網傳「判決主文」指受害員警執勤怠惰。(資料照)

網友看完痛批恐龍法官,為被砍員警叫屈。對此,新北地院特別發布新聞稿澄清,說明裁定交保的原因。

新北地院指出,檢方認為吳嫌雖然自首,當初行兇後卻立刻駕車逃逸,有逃避偵查之舉,有逃亡之虞,是自知法網難逃才投案,加上此案涉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日後仍有高度可能規避執行而逃亡之可能,故依據刑法聲請羈押。

不過法官認為,吳嫌坦承殺人犯行,「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被告犯罪後已自行到派出所投案,接受偵訊,難認有逃亡之虞」,因此准以新臺幣30萬元具保代替羈押,以符大法官會議解釋第665號之旨。

→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載點:http://goo.gl/P7yYHp 

▲網傳砍警「判決主文」(圖/翻攝自NPA署長室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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