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彰化惡鄰深夜持刀闖入女鄰居家中,趁洗澡時性侵,所幸女子反抗但也全身濺血受傷。(圖/Pixabay)
彰化一名楊姓男子疑因不滿女鄰居停車占用其住家門前空間,竟在深夜持刀潛入對方住處,趁其洗澡時關燈突襲,不僅性騷擾得逞,還在遭反抗時以刀背猛擊對方頭部。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行為惡劣、手法明顯預謀,依強盜未遂與強制猥褻等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年5月,並命沒收作案用的開山刀。
根據判決書內容,案發於今年3月25日晚間。楊男戴上手套與口罩,手持超過30公分長的開山刀,從自家二樓翻越進入女鄰居住處。他發現女方正在浴室沐浴,竟先將對方晾置的內衣褲偷藏進包包中,接著陸續關閉客廳、廚房與浴室燈光,企圖營造黑暗與混亂的環境。
女子察覺異狀,全身赤裸走出浴室查看,卻遭楊男從背後勒頸、摀嘴,並趁機伸手猥褻其胸部。受害女子奮力掙脫後,雙方爆發激烈拉扯。楊男竟持開山刀刀背朝女子頭部猛擊,導致其頭部與手部多處撕裂傷,胸部亦有大片瘀青。犯案後,楊男雖假意幫忙清理血跡、開燈穩住女子情緒,但隨即從容離開現場。
事後,女子驗傷結果顯示有明顯外傷,立即報警處理。楊男遭逮後供稱,女子平時將車輛停在他家門前,曾向其妻表示會支付每月1000元停車費,他僅是為了追討費用才進屋。
但受害女子否認該說法,表示雖曾主動提及願意付費停車,但未談及具體金額,更未允許楊男以任何方式進入住宅,且從未曾收到其要求付款的訊息。法院認定,楊男說詞難以採信,為推諉脫罪之辯。
法院調查發現,楊男已有多次性侵害前科,曾犯下3起強制性交罪,近期還因酒駕遭判刑。在此次案件中,其以夜間攜帶兇器侵入住宅,還有翻越門窗、蓄意斷電等行為,具備多項刑責加重事由。法官認定,楊男行為具有高度危害性,對被害人造成極大身心創傷,重判有其必要。
最終,法院依強盜未遂罪、強制猥褻罪等,合併判處楊姓男子8年5月徒刑,並沒收作案使用之開山刀,以彰顯法律對侵害人身安全行為的嚴厲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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