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倪譽瑋報導

▲美國對各國祭出「對等關稅」,其中台灣適用稅率為20%。(示意圖/資料照)
美國對等關稅已於7日中午生效,有傳出對日本的稅率是「原有稅率上再加上15%關稅」美方還承諾將溢繳的關稅退還。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說明,僅有已和美國達成協議的國家,對等關稅不是以「疊加」計算;而台灣方面,也是對等關稅20%加上原本的關稅,如蝴蝶蘭、鬼頭刀原為零關稅,新關稅即20%。
經貿辦指出,根據川普於美東時間7月31日簽署的行政命令,各國對等關稅是採產品原有MFN(最惠國待遇)關稅稅率再加上該行政命令附件1所列對等關稅稅率,未列於附件1的國家,則為MFN關稅疊加10%的對等關稅。該行政命令中,僅有已與美方達成協議的歐盟,其對等關稅不是用疊加方式計算。
經貿辦表示,每個國家本身貿易結構不同,各國與美國針對對等關稅談判的狀況、進度亦有差異。從4月2日美方公布對等關稅政策迄今,大多數與美國有經貿往來的國家,其關稅稅率均是採產品原有MFN關稅再加上對等關稅的方式計算,因此,從4月美國政策生效至7月31日間,各國關稅稅率為,產品原有稅率疊加暫行期間的10%稅率。
另據美國7月31日最新的行政命令,從8月7日起,瑞士是原有稅率疊加39%、印度是疊加25%、越南疊加20%、菲律賓、泰國及印尼等3國是疊加19%、韓國是疊加15%等。依此原則,台灣關稅為產品的原有MFN關稅疊加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20%。
如經濟部國貿署5日線上說明會的案例,台灣輸美工具機產品原適用「MFN稅率」是4.7%,疊加20%「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後,即24.7%。行政院4月召開「因應美國關稅 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記者會時,已清楚說明依據美方的行政命令,各國輸美產品適用的關稅是在原有稅率外,另加徵個別國家的對等關稅。
經貿辦強調,台灣談判團隊持續與美國磋商,爭取更合理的對等關稅稅率,也會一併討論供應鏈合作、232條款相關議題。行政院也會協助受關稅衝擊的產業,如備妥金融支持、拓銷市場多元化、推動產業升級,加強就業穩定與勞工照顧等措施。
稍早經濟部也說明,美方的對等關稅稅率算法,都是原稅率疊加對等關稅稅率,對各國都是如此,只有少數國家是例外(7月31日美方行政命令中公布的歐盟),這也與4月5日實施的10%對等關稅稅率算法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