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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1330萬…國民黨前議長曾麗燕「二審重判12年」!

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政壇高度關注!國民黨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遭控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申報每名助理薪資4萬元,6名助理卻各自只領到2萬5000元,多出來的就用來繳電話費、服務出租金等開銷,一審遭判12年,曾麗燕等3人仍否認犯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1)日上午9時30分宣判二審結果,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國民黨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和遭控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今日二審仍判12年。(圖/翻攝畫面)

▲國民黨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和遭控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今日二審仍判12年。(圖/翻攝畫面)

曾麗燕2010年起連任3屆議員,2020年時任議長許崑源於任內身亡,曾麗燕獲得國民黨提名參與議長補選,高票當選,爾後卻爆出詐領助理費案,10年間涉嫌「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總共詐領1330萬元,被高雄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3罪,併處執行刑12年,褫奪公權6年。但曾麗燕否認並無私用,後續以200萬元交保。

據悉,曾麗燕助理曹雪禎原負責處理文書工作,離職後由曾麗燕胞妹曾麗鴻接手,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達1330萬元。利用手法申報每人薪資4萬元,匯入戶頭後領現金出來,轉手給6名助理一人只領到2萬5000元,多出來的就用來繳電話費、服務出租金等開銷。

高雄高分院今上午宣判,曾麗燕合併刑度維持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合併從重改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部分也從重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

曾麗燕否認並無私用,一審遭判12年。(圖/翻攝畫面)

▲曾麗燕否認並無私用,一審遭判12年。(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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