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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召女下海!每次皮肉錢抽「3分之1」開業2個月遭逮…雞頭全賠光

記者陳弘逸/花蓮報導

花蓮男子開應召站,開業2個月被逮,犯罪所得9600元,全沒收。(示意圖,pixabay)

▲花蓮男子開應召站,開業2個月被逮,犯罪所得9600元,全沒收。(示意圖,pixabay)

花蓮男子大壯(化名)擔任應召站「雞頭」容留、媒介應召女子提供性交易從中獲利,以每次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價碼,服務嫖客,且每次可從中抽「3分之1」的報酬,才開業2個月,就遭警方查獲;法院考量大壯認罪,無前科,判他緩刑2年,須付保護管束,須2場法治教育,沒收犯罪所得9600元,犯罪用手機iPhoneXS,可上訴。

判決指出,為容留、媒介應召女子提供性交易從中獲利的花蓮男子大壯(化名)2024年6月初,跟應召集團共同創立「男歡女B愛」帳號,以每次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價碼,提供嫖客登門紓壓。

大壯才開業後,每次應召女提供性交易,可從中抽「3分之1」的報酬,大約兩個月,就被警方查獲,共獲利9600元。

偵審期間,大壯都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的行為有損社會善良風俗,不過犯罪期間不長、無前科,共犯間屬分工角色,經此程序及科刑教訓後,應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

法官審理後,將大壯依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媒介以營利,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2場法治教育,沒收犯罪所得9600元,犯罪用手機iPhoneXS,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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