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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鬧出事!爛夫「偷吃未成年女店員」還產子 戶籍謄本抖出恐怖家醜

記者黃翎瑄/台中報導

台中高等法院日前審理一起荒唐的偷腥家庭糾紛。(資料照)
台中高等法院日前審理一起荒唐的偷腥家庭糾紛。(資料照)

苗栗1名女子才剛與丈夫結婚不滿1年,丈夫卻另與19歲的超商女店員出軌,甚至還直接將女子逐出門。而雙方在協議離婚時,女子在戶籍謄本中發現多了1人,才知道丈夫竟與女店員生下1子,讓她瞬間崩潰,憤而提告。全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丈夫、女店員及店員父親須賠償30萬元。

據了解,女子與丈夫2021年間結婚,2人育有1子,一家三口同住苗栗。未料,2人婚姻未滿1年,丈夫卻在外與超商女店員偷腥、同居,甚至還直接在身上刺青,將女店員的姓名刺在身上,展露無盡愛意,還把女子逐出家門,行為相當荒唐。

而2人在協議離婚期間,女子意外發現戶籍謄本中多了1人,才驚覺丈夫竟還讓女店員懷孕生子,氣得將偷腥男女告上法庭討公道。由於女店員在當小三期間民法尚未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因此女店員仍屬未成年人,因此女店員父親被認定應負起連帶責任。而女子將3人告上法院後,怒提求償100萬元。

全案經苗栗地院審理,認定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女店員發生婚外情、產下1女,行為逾越一般社會上有配偶之人與非配偶之他人間。以雙方通常互動往來的情況,認定丈夫的行為違反婚姻誠實義務、女店員的行為破壞女子配偶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

由於女店員在當小三期間,民法尚未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所以女店員當時並未成年,而女店員父親也並無提出加以監督的證據。因此法官判3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但女子對結果不服提出上訴,要求3人需再連帶給付70萬元。案經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法官審判,認為這部分的求償無理由,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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