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周姓男子在國家安全局擔任士官期間,分別偷走室友、同袍物品被送辦。(示意圖/翻攝畫面)台北22歲周姓男子4年前在國家安全局擔任士官,4年前,分別偷走室友、同袍的無線耳機、1500元及手錶,失主遭竊報告上級,此案曝光;事後周男認罪,達成和解,也因案丟掉工作,受害人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院審理後,判他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2歲周男為國家安全局士官,2021年服役期間,分別在宿舍寢室內偷走同袍蘋果牌無線耳機;2022年又從內務櫃偷走1500元,又再2023年偷走室友手錶,失主遭竊後,向國安局長官報告此事,此案曝光。
周男遭移送偵辦,因案丟掉工作,偵審期間,他認罪;還在法庭上自陳,高職畢業,在健身房工作,月收入約1萬多元,須扶養退休無工作之父親,經濟狀況普通。
此外,周男跟3名同袍調解成立,獲得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官認為,經此偵查、審理程序及科刑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審理後,將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之在營區竊盜罪,共3罪,各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