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科技公司男主管跟女同事偷情,私下開房至少19次,遭妻子提告,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台北市某科技公司男主管大壯(化名),跟妻子小美(化名)結婚近10年,但丈夫卻跟女同事小花(化名)偷情,且私下開房至少19次,聊天又多次互傳露骨訊息描述性行為動作,小美崩潰提告求償100萬元,但丈夫只認「精神出軌」法院審理後,判他跟小三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美(化名)跟男子大壯(化名)於2015年12月28日結婚,未料,丈夫卻跟科技公司女同事小花(化名)交往、在辦公室發生婚外情;此舉讓妻子小美精神痛苦,憤而提告丈夫大壯、小三小花,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大壯則表示,他與妻子小美結婚後,於新北購屋,男方為了還房貸,與妻子赴美生活,還特地向公司爭取特助職缺,但夫妻間卻因無法在美國生活,又不願分開,讓關係破裂,且離婚協議未果,才跟小花精神出軌,不奢求取得原諒但也不想隱瞞。
大壯認為,精神出軌未逾半年,已多次道歉,提出25萬元調解金,認為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過高,應以10萬元以內為適當。
法官堪驗相關證據,大壯、小花私下對話提及「剛剛有硬邦邦」、「要自己DIY嗎?」、「有舔舔」、「舔舔是舒服的嗎」、「不然怎麼會被妳吸出來」、「是喜歡結合的感覺」對話紀錄中多有關於描述性行為動作,此外,依據信用卡明細消費紀錄,至少私下開房19次,已逾越一般友誼界線之交往關係。
審酌人妻小美大學畢業,月薪3.5萬;大壯大學畢業,月薪6萬多元,需支出2萬元房貸、1.8萬信貸、2.5房租等,審理後,判大壯、小三小花,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