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陳姓老翁撞傷2歲幼童肇逃,二審法官考量他年齡及經濟等條件後給予緩刑。(示意圖/Pixabay)高雄70多歲陳姓老翁2024年6月間無照騎車撞傷一名2歲幼童逃逸,一審時法官認為他因故導致兒童受傷要加重其刑2分之1,要依法判處7個月徒刑,但陳翁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酌他獨居無經濟能力,但並非拒絕賠償,除維持原審刑度外,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陳姓老翁於2024年6月10日當天下午,明知自己沒駕照,又想騎車經過旗山區中山路與永福街23巷交岔路口,也就是旗山老街時並未減速慢行,撞倒步行中的黃男2歲兒子,沒想到陳翁並未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反倒肇事逃逸,黃父於是將車牌拍下後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即於通知陳翁到案說明後函送法辦並起訴。
一審時,法官認為黃童突然衝出來有過失,但陳翁也有責任,因此依肇逃,過失傷害罪嫌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不過由於被害人為兒童要加重其刑2分之1,因此判處7個月徒刑要入監,陳翁因此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在審理期間,認為原審無違誤,但考量陳翁已經70多歲,又獨居、無業、生活困苦,並非故意拒絕和解,入監也對預防犯罪及保障社會並無助益,再犯危險性不高,因此對陳翁法內開恩,宣告他緩刑3年,但期間要交付保護管束、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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