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傅姓男子到夜店對女子伸鹹豬手性騷擾,以8萬元和解,遭法官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圖/資料照)苗栗一名傅姓男子,去年10月前往台中一家夜店,在舞池內搭訕一名女子,傅男隨後進入包廂,先是躺在女子腿上,接著開始伸出鹹豬手,摸大腿內側又摸胸、觸碰私密部位,女子不甘受辱憤而通知夜店安管並報警,傅男坦承犯行,最後以8萬元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根據起訴書內容指出,傅姓男子去年10月7日凌晨1點多,前往台中南屯區一家夜店,在跳舞時搭訕一名女子,隨後竟大膽跟著女子進入包廂,躺在女子大腿上,先是觸摸大腿內側,又隔著衣服摸胸,女子起身想離開,男子卻將手伸進女子的短裙內,觸摸私密部位,強制猥褻得逞,女子氣得像夜店安管投訴,立即報警處理。
警方偵訊時,傅姓男子坦承未經女子同意,觸摸胸部等部位,但否認違反女子意願觸摸大腿,辯稱有事先獲得女子同意。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審酌傅男因一時衝動,欠缺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意願觀念,犯下強制猥褻行為,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因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雙方並以8萬元達成和解,最後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3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