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學妹受邀去學長家過夜,當晚遭強制性交,事後提告耗10年討回公道。(示意圖/PIXABAY)台北已婚許姓男子11年前,因跟女友分手,多次以心情不佳為由邀大學學妹小花(化名)碰面;女方不忍拒絕赴約,卻在男方租處遭強制性交;她提告,但許男矢口否認犯行,強調雙方是合意性交,但辯詞未獲採信。此案從調查、偵查到今年一審判決出爐,耗費11年,法院將許男依強制性交罪,判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跟學妹小花(化名)兩人於2014年為高雄市某大學學長、學妹關係,男方因跟女友分手,多次以心情不佳為由邀女方碰面,因女方不忍拒絕赴約,先在台北市劍潭站碰面,並到租屋處聊天用餐。
因當天停留太晚,沒車能回桃園,小花同意留宿,許男還邀約同床,竟趁女方入睡後,伸出狼抓,她驚醒喊「不要」並雙手交叉阻擋反抗,仍被強制性交得逞。
事後,小花報警提告,不過許男否認犯行,還辯稱,女方當時主動跨坐在男方身上,性交過程中,還以「危險期」為由,以口腔進行性行為,全程還由她引導,積極表示同意,認為雙方是合意性交。
不過綜合相關證據,許男說詞未獲採信;法官認為,雙方是大學學長、學妹關係,男方未能控制情慾,不顧女方明確拒絕,性交得逞,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受害女子身心受創,也對社會風俗、治安帶來重大影響。
法官考量,許男在法庭上自陳,碩士畢業、已婚、無子女、現擔任代理老師;因否認犯行,未達成和解、取得其諒解或賠償,犯後態度不佳;審理後,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