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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女友1歲小孩致頭部骨折、內臟出血 惡男判刑1年2月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被控對女友1歲的小孩施暴,判刑1年2月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姓男子被控對女友1歲的小孩施暴,判刑1年2月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林姓男子被控凌虐女友年僅1歲的小孩,造成小孩有左枕骨骨折、左後腦急性出血、腎上腺出血、腎臟水腫、腹膜腔積血等嚴重傷勢,直到小孩昏睡且出現嘔吐不止狀況,林男才告訴女友將小孩送醫。一審、二審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1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林男和同居女友平日因工作關係,女友1歲的小孩送到台南讓保母全天候照顧,假日才接回家的小孩,2020年1月13日晚上5點多,因小孩出現昏睡且有嘔吐不止狀況,林男將小孩帶到女友工作處,約4個小時後,小孩狀況沒有好轉,因此林男和女友趕緊將小孩送醫。

但醫院發現,小孩頭部、臉部、腹部、四肢都有瘀傷,左枕骨骨折、左後腦急性出血、肝臟撕裂傷、右側腎上腺出血、右側腎臟水腫、腹膜腔積血等疑似外力造成的嚴重傷勢,通報社會局等單位,全案因此曝光。

林男辯稱沒有傷害小孩,當時他剛從外面回家,隨即發現小孩在房間嘔吐,他還將小孩抱到浴室清理。在把床單拿去清洗時,有聽到小孩跌倒碰撞的聲音,跑到浴室查看,就見小孩坐在馬桶和小矮牆中間,左邊額頭有瘀青。

林男表示,他有傳簡訊給女友告知小孩跌倒,將小孩清洗乾淨、抱回床上後,他就又出門工作。當天下午回到家時,看到小孩吐得更嚴重,因此告訴女友小孩可能有腦震盪,女友因此叫我先帶小孩到店裡。因為小孩還是一直嘔吐,才決定送醫。當時有看到小孩手腳瘀青,但不知是否因跌倒造成,承認可能是照顧不周造成跌倒導致,沒有虐待小孩。

不過醫院出具之暴力傷害驗傷鑑定書所載鑑定意見顯示,小孩身上的傷,新舊都有,甚至有3週以上的傷,且應為毆打或撞擊所致,加上小孩嘔吐物含血,臉部、四肢、背部有瘀青,無法單純用浴室滑倒解釋,也無法以單一次傷害對應,高度懷疑為人為造成。

醫師也證述,從小孩的傷勢看來,連腎上腺也出血,顯示遭受強大力道,1次傷到3個器官。若是小孩自己奔跑撞到,腹部的傷勢皮膚外表卻沒有相對傷口,實在不太可能,應是打或撞造成。加上小孩身上的瘀傷形狀,多為手指掐、壓才導致。如此多處嚴重傷勢,與疑似在浴室跌倒的所生可能的傷勢狀況對不起來。

法官認為,林男辯詞難以採信,加上女友的證詞,出門前小孩很正常,出門後就接到林男電話,勘認林男事後避重就輕,企圖脫免卸責。林男罔顧小孩年僅1歲,無力反抗、避難、清楚表明需求,以不詳方式傷害小孩身體,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權益,缺乏理性及自我克制情緒、行為能力。

且林男犯後飾詞狡辯、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小孩所受損害,顯未見悔意,一審、二審皆判處林男1年2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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