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黃韻璇報導
5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需接受電子監控,限制出境出海8月。(圖/資料照)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侵占案,被羈押1年後,5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需接受電子監控,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過委任律師發出聲明表示,柯文哲告知對於法院裁定交保一事「還要再想想」,因此將於下週一上午辦理律見後,再行決定。律師Vin Lin就點出這次法院准予交保裁定,有個細節很特別,就是明文要求被告「用自己名義提出保證金」,猜測理由可能是「法官看柯文哲演戲,看到很煩了」。
5日北院裁定表示,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7000萬元保證金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3000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均應遵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並均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提起抗告。
不過就在支持者殷殷期盼時,柯文哲委由律師發出聲明,表示「需要再行深思」,律師將於下週一,9月8日上午再前往看守所律見,再做最後決定。
律師Vin Lin昨(6)日就在臉書發文,提到這次法院准予交保裁定,有個細節很特別,第一次看到法院裁定,明文要求被告「用自己名義提出保證金」,他列出3個可能理由,首先就是「法官看柯文哲演戲,看到很煩了,要求用自己名義具保,才不會在那邊演說自己不想交保,是別人硬要幫他交保」。
接著律師指出,法官心證已成,將來要判決沒收、追徵犯罪所得,或是併科罰金,就有現成的交保金可以實施。最後律師直言,被告無自證己罪義務,但貪污犯能拿出天價保證金,有沒有貪污早已不證自明,「果然前幾天還在哭北要交保,昨天立刻陷入囚犯的二難,說還要再想一想」。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