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沈男調解行車糾紛私刑打人還噴辣椒水,後續被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示意圖/翻攝畫面)嘉義沈姓男子有妨害公務前科,後續遭判處拘役後易科罰金,直到2025年2月某晚,在嘉義市發現一起行車糾紛,沈男意圖想要上前調解,沒想到卻持辣椒水噴向他認為理虧的周男臉部又出手打人,造成周男多處受傷,警方到場處理後受理周男提告,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沈男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沈男2023年3月間在水上警分局前,為了翁姓、吳姓清潔隊員索討香菸被拒,惱羞成怒之下竟對著2人罵髒話,一旁的水上分局交通隊鄭姓員警見狀連忙過來處理,沈男也一併將鄭員罵進去,事後依妨害公務現行犯準備逮捕時,又遭沈男毆傷,經法院審理後判處拘役50日。
沒想到經過這次事件後沈男並未學乖,2024年2月14日晚間,他路過嘉義市民權路與忠義街口目睹一起行車糾紛,周男、黃男兩造之間正在起口角,沈男見狀上前了解經過,後續自認為周男理虧後竟用辣椒水噴灑對方臉部,又出手打人,造成周男上半身多處擦挫傷,警方獲報到場後受理周男提告,沈男坦承不諱,檢方依傷害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嘉義地院開庭後,法官認為沈男雖坦承犯行,但並未與對方和解或取得原諒,因此依法判處他2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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