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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左轉突遇行人闖紅燈突竄出來不及停 收未禮讓6千罰單 喊冤也沒用

社會中心/陳佳鈴報導

行人過斑馬線闖紅燈,車輛未禮讓也算違規。(示意圖-非該事件/資料照)
行人過斑馬線闖紅燈,車輛未禮讓也算違規。(示意圖-非該事件/資料照)

一名男子因未在行人穿越道前停讓行人,被警方舉發並裁罰新台幣6000元,且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他不服處分,主張已盡注意義務且情況突發,加上行人為闖紅燈突竄出,提起行政訴訟,但最終仍遭法院駁回,認定其違規屬實,處分並無不當。

該案發生於2025年3月間,當日上午約9時,駕駛人阿國(化名)駕駛小客貨車行經新北市一處路口時,遭警方以「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禮讓行人」為由攔查舉發。經交通事件裁決處審認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裁罰6000元並通知參加講習。

阿國不服,主張他駕車左轉進入路口時,車速僅約25公里,且已目視確認行人號誌為紅燈、穿越道上無人,僅有數名機車騎士在待轉區等候。未料車輛接近斑馬線時,一名行人突然從左側闖入,他當下立即鬆油門減速,並判斷急煞恐造成追撞或阻擋行人動線,因而選擇以低速通過。他強調全程已盡到注意義務,裁罰未考量實際情況,認為處分顯失比例。

對於阿國的說法,警方與裁決處則提出路口監視器影像佐證,指出事發時行人已走至斑馬線中央,車輛仍未停車禮讓,且與行人距離不到一車道寬,屬於明確違規。依相關法令規定,只要行人已進入穿越道,駕駛即須停車讓行,無論號誌燈號為何或現場有無交管人員。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勘驗相關錄影畫面,認為當時阿國左轉進入路口時,前方視野並無任何遮蔽物阻擋,行人早已步入斑馬線,且行進動線清晰可辨。然而阿國未做任何停車動作,反而繼續駛入,最終幾乎與行人擦身而過,畫面可見行人明顯停下腳步、等待車輛通過。

法院認定,阿國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行為已構成違規,裁決處所為處分並無不當,因此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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