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聽證必要 內政部都委會通過南鐵東移開發案

記者張之謙、林敬旻/台北報導

內政部都委會今(9)日審議台南鐵路地下化一案,由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擔任會議主席,而花敬群也在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審議結果,表示經過都委會委員的討論,認為台南市政府所提行政院核定方案的規劃內容與土地徵購計畫,所能滿足正當性、公益性、必要性等原則的程度,均明顯高於自救會所訴求的東側臨時軌加原軌地下化方案,確定此案通過。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圖/記者林敬旻攝)

都委會表示,自救會所提原軌地下化方案的唯一優點,在於被徵用土地地主於完工後可取回土地。但此方案與行政院核定案均同樣無法避免工程範圍內房屋受到拆遷,反而因為原軌方案的施工範圍擴大,較院核定方案增加拆遷119戶房屋,受到衝擊範圍與家戶更為增加。此外,原軌方案涉及工程風險與交通衝擊明顯較高,且完工後所創造的都市空間效益明顯較低。

其次,院核定方案除了給予被徵購土地市價補償外,臺南市政府另提供徵購土地30%容積補償,以及以市價5折承購安置住宅的權利。此外,院核定案所徵購土地面積,多屬低於10坪的小面積,83%被徵購戶可於工程完成後,回到原地更新重建家園,其餘家戶亦可於安置住宅與臺南市政府的弱勢家戶照顧方案獲得居住安定。故在院核定方案的配套處理機制下,並不會造成任何家戶受到明顯迫害情形。

都委會表示,本案的決議主要是針對以下兩種情境與價值觀的選擇:

一、原軌方案:主張的核心價值是政府不得為開發公共建設而徵收私有房地,或應盡一切可能方式減少對私有土地的徵收。但從實際狀況可知,若採符合上述原則的原軌方案,必須擴大拆遷範圍、增加工程風險及交通衝擊,且完工後的都市景觀與環境改善程度相對有限。

二、院核定方案:本方案雖然必須徵購私人土地,但因多屬小面積徵收,83%被徵購戶於完工後仍可回原地重建房屋。且政府已注意到減少徵購範圍,對民眾財產權與居住權給予充分補貼與協助,拆遷範圍較原軌案小,工程風險與交通衝擊相對較輕,完工後的都市景觀與環境條件明顯較佳。

內政部表示,本案相關證據資料明確,委員會對規劃內容、工程計畫與土地徵購配套制度等內容的掌握,已足以提供檢視本案是否符合正當性、公益性與必要性等原則所需。且在計畫擬定與審議過程中,有關規劃內容、工程可行性及地下水文等,均由專業機構以嚴謹過程執行,可供各界檢視。委員會亦認為,依據現行法制,本案並無其他重大疑義事項尚待釐清,故無另行辦理聽證的絕對必要。

有關各界對審議案件的公益性、必要性、正當性要求,以及對落實公民參與聽證程序的期待,內政部表示將進行相關制度規劃與建立,並逐步落實規劃成果到各項審議程序,內政部都委會也將儘速完成本案審議的裁示說明,提供各界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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