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綜合報導
沒人知道下一步是獄門還是家門?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7千萬交保,自由空氣呼吸不到5天,隨即遭北檢提起抗告,高院在昨(12)日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下週一上午10時,將重開羈押庭,決定柯文哲是否從「3進3出」變「4進3出」?對此,知名律師鄧湘全,剖析北市議員陳怡君案,認為柯文哲最終應該還是會被交保。
知名律師鄧湘全,剖析北市議員陳怡君案,認為柯文哲最終應該還是會被交保。(圖/翻攝畫面、記者趙于瑩攝)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1年,北院5日裁定他以7千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科技監控等;豈料,搭車返家就出事,因為具有證人身份的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竟然在同一台車上,遭北檢質疑有接觸證人的情事,9日火速提出5大理由抗告,今天高院撤銷交保裁定,將定於下週一上午10時重新召開羈押庭,決定柯文哲、應曉薇是否交保或羈押。
陳智菡因與柯文哲同車,一夕間成為黨內黨外的箭靶。(圖/翻攝自汪潔民臉書)時間一直倒數著,各界關注案件發展!律師鄧湘全12日在臉書發文剖析,北市議員陳怡君及其辦公室主任涉貪遭延押,陳不服提出抗告,一般來說,若高等法院認為陳的抗告有理由,通常會撤銷發回原本的地方法院「高院不會自己裁定」,但陳這件抗告,高等法院是直接撤銷原地院的裁定而給予交保,他直言「非常少見的有魄力裁定」。
對照檢察官抗告柯文哲交保,高等法院撤銷柯的交保裁定,發回北院重新裁定,下週一柯文哲案再度開庭,北院到時會再決定柯是交保或羈押。
柯文哲交保後首次出庭,心情看來不錯,離開時還和聲援的小草擊掌,只是如今再為自由增添變數。(圖/記者楊佩琪攝)鄧湘全說,其實類似的案子,交保羈押與否,應該要有可以參考的標準,才不會在地院高院撤銷發回跑來跑去,但標準在哪裡?專業律師經常看到的是:「標準只存在刑事訴訟法的書本裡,並不在現實的法院裡!」可能的狀況會是:交保與否還是要靠運氣,要看法官是誰。
回頭看陳怡君案,鄧湘全指出裡面的內容,值得柯文哲案後續羈押交保與否作參考。「我國檢察官享有法治先進國家中罕見的權限-於偵訊時可以命證人具結作證,刑法第168條並對不實陳述者時賦予偽證的刑事處罰效果,這意味證人(共同被告)在偵查中具結證述後,縱使證人於審判中作證時翻供,究竟應以其偵查中的證述為真,抑或審判中所述較為可採?核屬法官證據取捨的事實認定問題,也屬於證據證明力的判斷問題。
此為法官的核心審判工作,再以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事由,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亦使法官容易形成被告有罪的心理傾向,如此勢必壓縮法院秉於無罪推定原則而判決無罪的空間,無形中提升了造成冤案的機率。
柯文哲交保遭裁定撤銷並發回北院更裁,15日上午10點重開羈押庭。(圖/柯文哲臉書)「由於羈押審查程序攸關被告人身自由的重大權益,抗告法院或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屬法院收受當事人關於不服羈押或替代處分所提(準)抗告,如原裁定或處分已相當程度載明其心證,當事人所提抗告亦詳列事由,其事實已臻明確、別無調查其他證據的必要時,為避免陷入抗告→發回→維持原裁定→再次抗告的循環裡,使羈押抗告程序冗長、久懸不決,同時使羈押有意避免被告勾串、滅證的目的難以達成,自應本於權責,於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當事人的聽審權後,自行作出羈押或交保、責付等替代處分的裁定,以維司法公信。」
結論就是,參考陳怡君案,鄧湘全認為柯文哲最終應該還是會被交保的!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