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男子外遇,說好房子過戶給妻子,最後卻偷賣房遭求償。(示意圖/pixabay)新竹男子大力(化名)婚內出軌被妻子抓包,大力白紙黑字承諾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妻子小美(化名),但雙方離婚後,大力卻私自將房子售出,妻子怒告法院求償695萬。新竹地院審理後,判決大力只需賠償7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大力和小美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但大力婚後外遇被抓包,三方攤牌後,小三同意賠償40萬元,大力則是要將房子過戶到妻子名下。
兩人離婚後,小美礙於孩子的原因,同意暫時先不轉移房產,但大力卻將房屋以765萬元出售並移轉登記給他人,小美認為大力已無法履行協議,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房屋價值695萬元。
法官審酌,大力與小美的協議書簽訂背景為外遇賠償,若要求大力全額賠償695萬元顯然過高,計算2018年5月底房貸餘額517萬餘元後,小美實際可獲賠償金額為177萬餘元。
此外,法官認定大力代墊85個月子女扶養費共102萬元部分主張抵銷,最終判決大力應賠償75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