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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31刀砍死女大生!法院「4理由」收容:家庭管教功能不彰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17歲駱姓少年遭裁定收容,將送往少年觀護所。(圖/翻攝畫面)
17歲駱姓少年遭裁定收容,將送往少年觀護所。(圖/翻攝畫面)

台中沙鹿昨(16)日驚傳恐怖命案!一名剛展開大學新生活的顏姓女大生,與17歲駱姓前男友分手後相約在路邊談判時,被對方以長刀狂砍30多刀,當場倒臥在血泊中慘死,震驚社會。今日下午警方依殺人罪護送少年至少年法庭,經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為駱姓少年情緒控管能力明顯不足、有暴力傾向、有畏罪潛逃的可能及家庭管教功能不彰,遂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裁定將其收容,後續將送往少年觀護所。

回顧整起案發經過,原本居住在外埔區的顏姓女大生,為了唸大學搬至沙鹿阿嬤家居住,昨日顏女與駱姓少年談判時,少年突然掏出預藏的長刀瘋狂砍殺,即便顏女不斷哭喊「對不起」仍被長刀砍31刀慘死街頭。事後駱男將兇刀丟棄現場後,先騎乘機車逃往苗栗苑裡更換衣服變裝,再搭乘火車前往彰化,經警方追緝,16日下午3時許於彰化某摩鐵內被警方逮捕,17日下午依照殺人罪送駱姓少年前往少年法庭。

經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為駱姓少年情緒控管能力明顯不足、有暴力傾向,且有畏罪潛逃的可能,及家庭管教功能不彰,遂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裁定將其收容,後續將送往少年觀護所。另外法院也說明,少年法庭會先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若認定由其他具管轄權的少年法院處理更為妥適,則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5條將案件移送。若調查後發現少年涉及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如殺人),將根據法律規定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查,偵查終結後再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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