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花蓮警車自撞,移送中的通緝犯傷重不治。(圖/翻攝畫面)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加灣派出所,今(23日)下午移送通緝犯時,疑似天雨路滑,整台車失控撞上分隔島,造成林姓通緝犯傷重不治,2名員警也分別受傷送醫,外界關心事故責任與後續求償問題。對此,律師指出,由於嫌犯是在移送中因事故死亡,警方將涉及過失致死罪,將由檢方提起公訴;另外,配偶也可依法提起國家賠償之訴,從過往判決來看,國賠金額可達百萬元。
事故現場,警車撞擊慘烈,右側車身凹陷,車內坐在後座的李姓員警腳部開放性骨折,意識清楚,但37歲的林姓詐欺通緝犯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
警車失速自撞,造成人犯死亡,律師表示家屬有機會提起國賠之訴。(圖/記者呂彥攝影)律師蔡頤奕表示,由於林男是在移送過程中因車禍死亡,若認定為員警的駕駛疏失,檢方將會朝「過失致死罪」偵辦員警,而相關保險如強制汽車責任險等,經家屬申請,亦會開始啟動理賠機制。
民事賠償部分,如員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家屬除可向員警請求外,亦可能另外向主管機關提出國家賠償之聲請,而求償金額除喪葬費外,若家屬中有必須扶養的小孩、父母,人數越多,慰撫金額越高,依照過往的判決來看,最終賠償金額應落在百萬起跳。
律師沈靖家指出,國賠費用通常包含了醫藥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以及不能扶養的損失;從監視器畫面來看,警車有超速的可能,家屬求償的對象除了警察機構外,還包含該路段的維護單位、甚至是維護警車的單位人員,都有可能成為求償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