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二審開庭,劉彩萱姐妹皆認一審國民法官受媒體報導過於誇大影響,請求二審輕判。(圖/資料畫面)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姐妹被控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一審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23日開庭,劉彩萱同意進行修復式司法,劉若琳則仍否認犯罪。姐妹倆並認為媒體報導關係,影響國民法官心證,加上鑑定人不夠公正,要求重新調查事實,請求重新量刑,予以輕判。
劉彩萱、劉若琳姐妹於2023年9月1日起到同年12月24日止,接受兒童福利聯盟媒介,全天候照顧剴剴,卻百般凌虐,造成剴剴身上一共42處新、舊傷勢,其中包括劉若琳涉嫌用指甲刮傷剴剴後頸部,對愷愷被虐,冷眼旁觀。2023年12月24日凌晨,劉彩萱發現剴剴沒有意識,才將剴剴送醫,但仍搶救無效。
一審國民法官彩萱身為專業合格保母,竟「以虐取樂」,致剴剴生前遭受身體疼痛及饑餓、罹患憂鬱病症,終致死亡而造成無可挽救之結果,使剴剴家屬承受永遠無法彌補之傷痛,且直到證據調查完畢才坦承部分犯行,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則雖非主要照顧者,卻不僅未阻止劉彩萱施虐,還附和、迎合,始終否認犯行且有滅證事實,依法判處18年有期徒刑。
姐妹倆對於全部事實皆提起上訴。高等法院23日開庭,2人皆認為一國民法官判刑過重是受到媒體報導太過誇張影響,鑑定人也不夠公正,當時的審判長指揮訴訟流程也不利於辯方,請求法官重新調查事實,重新量刑,予以輕判。另劉彩萱同意進行修復式司法,但劉若琳全部否認犯罪,剴剴外婆的委任律師認為,被告不認罪就無法進行修復式司法,外婆也沒有此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