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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塞湖溢流 劉世芳稱「頂多家門有些水淹過」?內政部回應了

政治中心/劉宇鈞報導

內政部說,部分音檔遭人斷章取義。圖為部長劉世芳。(圖/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說,部分音檔遭人斷章取義。圖為部長劉世芳。(圖/內政部提供)

花蓮縣馬太鞍堰塞湖23日下午因颱風樺加沙的豪雨導致溢流,大水沖進光復市區,馬太鞍溪橋遭沖斷。有媒體揭露,內政部長劉世芳21日與農業部林保署的對話,劉在會中稱「如果可以原地撤離,頂多家門口有一些水淹過了就算了」。對此,內政部今(25)日晚間駁斥,呼籲勿斷章取義誤導社會。

針對9月21日會議音檔遭人擷取並斷章取義,內政部回應,劉世芳在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縣政府以及台灣大學專業團隊召開會議時,始終堅持以「保全人民生命安全」為最高原則。討論內容聚焦於如何判斷與研議撤離的最佳時機、範圍及涉及戶數,以期將災害風險降到最低。惟部分音檔遭人斷章取義,未能呈現完整脈絡,刻意製造誤解,令人遺憾。

內政部說明,對於各界關心的「垂直避難」議題,事實上「至高處垂直避難」、「依親」、「至避難收容處所」都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經濟部水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以及花蓮縣政府114年水災保全計畫中認可的水災可行避難方式,關鍵在於地方政府是否依法落實通知與撤離,並確認居家是否穩固(如鋼筋混凝土)、有無二樓以上,且不在水岸邊,才可於災難時往二樓以上暫時垂直避難。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任何正式裁示,均會透過傳真公文、新聞稿,及通訊軟體群組等多元方式,於第一時間同步通知地方政府,確保訊息傳達快速且正確。內政部強調,所有具體指令均應以正式紀錄為準;9月21日傍晚與農業部、花蓮縣政府及台大團隊完成該次會議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隨即透過傳真公文正式通知花蓮縣政府。

內政部強調,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條與第24條規定,地方政府為災害防救之主管機關。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應本於職權,依個案狀況判斷是否勸告或強制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影響民眾。中央自始全力支持地方,協助其採取一切必要行動,降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所受之威脅。

#堰塞湖溢流 水淹光復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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