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氧氣罩」遭夏威夷航空趕下機 乘客求償敗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夏威夷航空一架飛往美國檀香山的班機,3年前因延遲起飛、機內悶熱,一名乘客詢問機組員有無氧氣罩後,遭航空公司要求出示適航證明並要求下機,乘客在眾人面前被請下飛機,認為人格受辱,向航空公司道歉並求償54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乘客請求賠償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史男指控,2013年12月23日與妻子搭乘美商夏威夷航空HA808班機前往檀香山,登機入座40分鐘後,被航空公司要求出示適於飛航的醫師證明,且未經同意即取出托運行李,脅迫下機,並表示若不配合將強制架離,又拒絕說明理由。史男主張,他跟妻子被迫下機,人格飽受羞辱,原訂商務行程及家庭聚會亦受延誤,依民法、消保法等規定,向航空公司求償54萬元外,同時要求航空公司須在官網道歉90日。

台北地院審理時,夏威夷航空主張,史男於起飛前忽向機組員表示飛航途中需要個人氧氣瓶,理由為醫師提醒可能需要,為確保旅客飛行安全,由在場人員向史男說明並建議宜有醫師為其作出適航診斷,史姓夫妻經勸說後自行下機,並未施以強暴脅迫。

法院調查後,認為起因是史男詢問機組員有無氧氣罩,而機組員在飛機未發生緊急事故況下,因懷疑史男當時的身體狀況是否適於飛航,加上沒有及時提出適航證明,乃拒絕史男搭機,然而史男無法舉證有遭脅迫下機,且審酌事後史姓夫妻改搭同月25日的班機前往檀香山,勘認兩造已合意變更原運送契約內容,史男的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

夏威夷航空。取自官網

▲(圖/夏威夷航空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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