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劉宇鈞報導
近年偽造、變造車牌違規氾濫,據交通部統計,去年偽造車牌案件數量更翻5倍以上。(示意圖/資料照)據交通部統計,去年偽造車牌案件數量更翻5倍以上,為遏止偽造、變造車牌情況,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交通部也於本月25日公告,加重處罰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等違規,最高可罰7.2萬元,倘若使用偽造車牌車輛肇事導致傷亡,可當場沒入車輛,新制也於今(30)日正式上路。
使用吊、註銷牌照等行為 最高可開罰3.6萬元
根據立法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三讀修正案,拼裝車未經核准掛牌上路、使用吊銷註銷牌照,或是車牌借給他車使用、使用他車車牌等行為,都從原先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加重到最高可開罰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哪些狀況會被重罰?
若是未領用牌照行駛,車牌被吊扣、吊銷卻上路,有領但沒掛車牌,車牌沒掛指定位置,以及報廢登記車輛還照開等,則是直接對汽車所有人開罰最高額度3.6萬元,也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偽造、變造牌照罰責最重?
而「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罰責最重,會對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度加倍處罰,也就是直接開罰新台幣7.2萬元。新制也規定,偽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其他使用「假車牌」上路肇事造成他人傷亡,或是10年內被抓到第2次相關違規,車輛都會被直接沒收。
資料來源:交通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