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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隨機砍人/10年後同地點再犯!「前判決」揭惡徒人格特質

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10年前法官審理過程中曾對邱男做精神鑑定,意外揭露邱男的人格特質,「易做出不嚴謹、錯誤或無效的衝動行為。」(圖/翻攝畫面)
10年前法官審理過程中曾對邱男做精神鑑定,意外揭露邱男的人格特質,「易做出不嚴謹、錯誤或無效的衝動行為。」(圖/翻攝畫面)

苗栗一名40歲邱姓男子昨(2)日下午持刀隨即砍殺3名路人,事實上兇嫌邱男10年前也曾經因為吸毒在超商拿剪刀刺殺其它購物民眾,甚至前來的警察也被刺傷,當時一共造成四人受傷。沒想到入獄多年後的他出獄後又再犯!就在外界喊著應該判死的聲浪,恐怕沒那麼容易重判!因10年前法官審理過程中曾對邱男做精神鑑定,意外揭露邱男的人格特質,「易做出不嚴謹、錯誤或無效的衝動行為。」且他在上一次判決中也透過辯護人主張吸毒影響心智判斷,未來會怎麼判?外界也相當關注!

此次犯下苗栗隨機殺人案的47歲邱姓男子,2015年因在超商刺殺四人入獄,今年出獄後在人力仲介工作,沒想到關出來又隨機殺人。隨著行兇驚悚的畫面曝光,不少人「判死」、「關到死」、「不能再放出來」等聲浪四起;但恐怕結果沒想像中容易,從前一案判決就能知一二。

根據上一案超商隨機砍人釀四傷案在法院審理時,當時法官也對邱男進行精神鑑定,報告中指出「個案目前整體智能表現在中等程度,語文能力表現優於操作能力表現,各項能力表現方面,語文各項能力表現均尚在平均範圍,操作能力方面,圖畫補充表現較弱,個案視知覺敏銳度可能較弱,其餘能力在平均範圍中。」

法官在判決書中記載「被告自述前曾有因卡債及金錢問題而遷怒他人、砸毀他人家裡之情,故於與他人衝突之壓力下,採取本案犯行發洩情緒,符合被告之前於當其思考、情緒及行為受到壓力影響時,傾向選擇簡易方式因應,而易做出不嚴謹、錯誤或無效的衝動行為的人格特質。」

前一案審理時,邱男還不斷以吸毒影響心智判斷企圖逃脫,仍被法官打臉。(圖/翻攝畫面)
前一案審理時,邱男還不斷以吸毒影響心智判斷企圖逃脫,仍被法官打臉。(圖/翻攝畫面)

不過當時邱男不斷辯稱,否認殺人犯意,「我沒有要殺xxx的意思,過程中也沒有對xxx喊要給他死,後來都是我自己主動丟刀,並坐下來束手就擒。」當時邱男再透過辯護人辯稱「邱男於案發前曾長期施用毒品,是案發時,可能係因被告前兩天有吸食毒品的狀況,所以難免影響到被告的心智控制跟判斷。」

以上狡辯的說法全遭法官打臉,判決中記載,「案發前2 日曾有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被告不具備完全之責任能力云云,並非可採。」然案發當時無證據顯示被告受幻聽幻覺與其他妄想等症狀的直接影響而做出此犯罪行為。肇因其情緒管理能力欠佳,復基於憤怒、無法調適其情緒而衝動犯案。

此次10年後同一地點再犯,是否又能用吸毒、情緒管理能力欠佳,易怒等逃脫重罪,外界都在關注!

#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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