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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各判6月徒刑!鹿谷茶商混充越南茶 大稻埕百年茶行也受害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陳姓茶商夫妻檔以越南茶混充台灣高山茶分別遭判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陳姓茶商夫妻檔以越南茶混充台灣高山茶分別遭判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南投縣鹿谷鄉陳姓夫妻檔,先前將越南茶葉混充台灣高山茶,並賣給大稻埕百年老店,衛福部抽驗後認定標示不實,士林地檢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起訴陳姓夫妻檔;士林地院認為,雙方迄今仍未達成和解,店家不願給予緩刑,遂依販賣假冒食品罪判陳男及其黃姓妻子各6月徒刑。

檢警調查,陳男(62歲)與黃妻(60歲)在鹿谷鄉經營茶行,為了節省成本及賺取價差,遂以每斤300元價格,向陳姓茶商購買越南金萱茶,再混入一定比例的高山茶,以每斤550元至750元價格,出售給「有記名茶」的王姓負責人。

2019年及2024年間,王老闆兩度向陳姓夫妻檔購買茶葉,總計高達780斤,經烘焙及真空包裝後,再以「高山烏龍茶-金萱」品名販售,包裝上也標示產地為台灣,產品在台北、台南等門市均有販售;去年1月及4月間,衛福部食藥署兩度派員抽驗後發現,該批茶葉標示產地為台灣,實際上卻是境外茶,食藥署立刻通報士林地檢署偵辦。

去年9月間,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前往「有記名茶」總店及「香香茶業」茶行搜索,當場查扣茶葉一批及製茶筆記本等證物;農業部鑑別後確定為越南茶,檢方遂依對商品虛偽標記、詐欺取財及販賣假冒食品等罪起訴陳姓夫妻檔,建請法院從重判決,並沒收犯罪所得。

法官認為,陳姓夫妻檔坦承犯行,過往亦無前科素行,2人當庭賠償犯罪所得52萬5千元,王老闆要求陳姓夫妻檔還要賠償887萬元,但2人僅願意賠償130萬元,雙方認知差距過大,王老闆不同意緩刑;考量2人犯後態度尚佳,以及家庭背景、智識程度等情狀,分別判處陳男及黃妻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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