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針對柯文哲曾說「范有偉家沒地下室」,范有偉回,自己家在17樓,怎可能沒地下室?(圖/資料畫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弊案,16日上午傳喚與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熟識的會計師范有偉作證,釐清柯文哲excel工作簿檔案中記載「范有偉 500 經理人蔡明興」是否為捐款500萬元等事實。范有偉強調,自己一直是柯文哲忠誠的朋友,確實有捐500萬給柯;此外,對於柯曾證稱「范有偉家沒有地下室」,范有偉則打臉這樣說。
根據北檢起訴,柯文哲為籌募2024年總統選舉政治獻金,在不得收受政治獻金時期仍向商界人士收取,以規避政治獻金法公開透明之監督。所收到的金額、時間、捐贈人等帳目,全部紀錄在隨身USB裡存放的「工作簿」中。
包括,2022年間,會計師范有偉和柯文哲相約在自己住處地下停車場,柯文哲親自到場。待范有偉到場後,從汽車後座拿出一手提袋,「面交」500萬現金給柯文哲,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大位。柯文哲之後在「工作簿」裡記載「2022/11/1 范有偉 500 經理人蔡明興」。
台北地院16日開庭時,沈慶京的律師質疑,柯文哲去年接受偵訊時,曾強調「范有偉家沒有地下室」;對此,范有偉則笑著回稱,自己家住在17樓,怎麼可能沒有地下室?並表示「柯P若稱我家沒地下室,代表他對建築法規不熟」。
但是,針對柯文哲是否如起訴書所載,2人是在地下室面交的?范有偉坦言,當時柯文哲來訪,結束後他和柯文哲一起搭電梯下樓,因為他的車位距離電梯只要走2步路就到,至於柯文哲是否有跟著他到地下1樓?還是柯文哲只到1樓?他就不記得了。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