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擔任彰化某機構兼任性平講師的一名女主任,在辦公室對女下屬說,「妳是不是要穿比基尼,別人就能看到妳漂亮的刺青」、「那你都不能穿短裙」,下屬認為被性騷。(圖/資料照)是開玩笑?還是愛聊天?都應該拿捏份際與界線!擔任彰化某機構兼任性平講師的一名女主任,在辦公室對女下屬說,「妳是不是要穿比基尼,別人就能看到妳漂亮的刺青」、「那你都不能穿短裙」,下屬認為被性騷提起申訴,法院認定構成「權勢性騷擾」,記一小過,並禁止3年內擔任性平講師。她不服提起「確認懲戒處分無效」之訴,彰化地院認為懲戒並無不當,判決敗訴,仍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職場性騷擾爭議案,一名女性主管不滿遭機構懲處記小過並撤銷性平講師資格,提起行政訴訟,判決書指出,該機構彰化分事務所一名女主任,在辦公室對女下屬表示:「妳要穿比基尼,這樣別人才能看到妳的刺青。」並在後續通訊對話中留言:「那妳都不能穿短裙」、「開玩笑啦」等語,使女下屬感到尷尬與不適。
該名下屬於同年8月向機構申訴,指主管言論帶有性暗示與性別偏見,嚴重影響工作氛圍。機構依規成立由內外部專家組成的調查小組,經訪談及審議後認定,女主任的言語具性意味及歧視成分,造成「敵意性職場環境」,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範的「權勢性騷擾」。
性平委員會於今年7月14日決議,對女主任記一小過、撤銷性平講師資格3年,並要求接受性平知能輔導。
女主任不服處分,向法院提起「確認懲戒處分無效」之訴,主張機構未明確告知申訴內容,使其無法完整辯駁,調查程序違反正當程序。她並辯稱,發言只是提醒下屬穿著得體、避免走光,屬善意關懷或玩笑,且雙方同為女性,不可能有性意圖或歧視成分。
法院審理後指出,女主任已在調查過程中得知申訴人身分與主要事由,並獲充分陳述機會,程序並無瑕疵。至於其言詞內容,雖辯稱無惡意,但在公務場所談論部屬胸前刺青與穿著比基尼,顯屬與工作無關的身體隱私議題,足以造成被害人心理壓力與不適感;而「短裙」的玩笑也具性暗示意味。依「一般合理被害人標準」,均屬性騷擾行為。
法院另查出,女主任去年於一次手偶劇排練時,也曾對男性同仁說出「假設你尿尿的地方被摸,難道你會覺得很爽嗎?」等語,顯示其發言習慣確有不當。
法官指出,女主任與下屬間具上下指揮監督關係,屬「權勢性騷擾」範疇。機構以推動性別平等為核心職責,對主管採取記小過與撤銷資格等處分,屬合理的內部管理裁量,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權利濫用。最終,法院判決女主任敗訴,懲處維持有效,並須自行負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