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買單?約會用餐錢付一半 男方遭女伴提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男女出外用餐到底誰該付錢?若沒有共識可能會傷了感情;一名董姓女子在交友網站刊登「約會訊息」,並註明「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而陳姓男子看到該則訊息後便邀董女約會,約會用完餐後共968元的餐費,陳男只付500元剩下的468元先由董女代墊,事後董女見陳男沒有要還錢,一狀告上法院,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判決陳男應付468元,連訴訟費1000元也要陳男買單。

男女,感情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女約會誰該買單(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董女在交友網站的頁面上有明確註明「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的字眼,而當陳男邀約時,董女也提醒他要看清楚自己的頁面描述,陳男同意後倆人便到餐廳用餐,但事後968元的餐費陳男只付500元,還要董女出剩下的468元,甚至否認「男方付錢」的約定;董女不滿陳男賴皮告上法院,更提出因為訴訟耗時、耗力,陳男也需補償負擔訴訟費。

法官認為,董女的網頁上有「確認我約會頁面再約我」等文字,且有記載「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陳男以沒仔細看個人檔案回應,但陳男約董女吃飯時,已同意「吃飯由男方付錢」,因此有負擔968元餐費的義務,故法官陳男應付468元和訴訟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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