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板橋區一名男子僅穿內褲騎車上街。(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高雄市一名阿伯長期在公園打赤膊運動遭檢舉,工務局指出可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1000元。新北市板橋區日前一名男子僅穿內褲騎車上街,被民眾拍下畫面PO網,但警方卻說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高雄一名徐姓男子常在鳳山「忘憂森林」裡打赤膊打籃球,日前被民眾檢舉不雅觀,工務局指出,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公園內有下列行為如赤身露體經制止或命其離開而不從者可罰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一名男子10月10日上午僅穿著藍色三角褲騎車上街,行經板橋縣民大道、民生路二段路口時,被後方騎士行車紀錄器拍下,民眾將影片PO網,並稱高雄伯太熱上半身赤膊運動被罰,板橋三角褲伯騎車無法開罰。
警方表示,原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能赤裸騎車,但民國75年後已刪除相關規定,目前交通法規對於打赤膊騎車並無相關罰則,高雄打赤膊阿伯是被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
警方指出,雖然道路法規無法開罰,但如果民眾檢舉後警方到場當事人仍不聽勸阻,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呼籲民眾在公共場所活動應注意衣著儀容、尊重他人觀感,切勿有裸露或妨害善良風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