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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前女友賠400萬免囚!他為「顧中風母」分24個月償還…每月吐12.5萬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男子撿屍前女友挨告,他認罪以400萬達成調解,已支付100萬元,剩餘300萬,需從2026年1月起,按月賠償12萬5000元。(示意圖/PIXABAY)
台北男子撿屍前女友挨告,他認罪以400萬達成調解,已支付100萬元,剩餘300萬,需從2026年1月起,按月賠償12萬5000元。(示意圖/PIXABAY)

台北彭姓男子跟女友分手後,仍同居但不同房,去年見對方喝醉在房內休息,竟擅闖女方房間,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挨告,彭男認罪以400萬達成調解,已支付100萬元,剩餘300萬,需從2026年1月起,按月賠償12萬5000元;更在法庭上自述,須扶養中風母親。法院考量彭男無前科,達成調解,判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須依約履行調解條件,可上訴。

判決指出,彭男跟前女友小花(化名)分手後,同住台北同樓層不同房間,2024年5月11日凌晨3時,返家時,發現女方泥醉躺在床上休息,竟擅自闖入臥室,強制性交得逞。

事後,小花報警提告;偵審期間,彭男都坦承犯行,並在法庭上自述,大學畢業,從事廣告行銷媒體,月入5萬元,目前獨居薪水達8至9萬元,須扶養中風母親。

此外,彭男另以400萬根小花達成調解,已支付100萬元,剩餘300萬,需從2026年1月起,按月賠償12萬5000元,到女方帳戶,直到清償完畢。

法官考量,彭男認罪、無前科達成調解,堪認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審理後,將他依犯乘機性交罪,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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