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彰化「頂尖保進幼兒園」爆出集體虐童及疑似性侵害事件,其中1名男童遭教保員不當對待,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常常半夜驚醒哭喊。(圖/立法委員林月琴辦公室提供)彰化市頂尖保進幼兒園,去年11月爆發虐童案,一名2歲男童遭李姓女教保員「不當對待」,造成肛門擦傷紅腫,男童疑似因此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PTSD),常在半夜驚醒哭喊「老師不要、finger inside(手指在裡面)」。事後李女被查出不當對待幼生次數高達153次,遭幼兒園解雇,李女不滿提訴訟,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園方給付薪資與獎金。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李女有多次不當行為,情節重大,判決李女敗訴。
回顧案件發生經過,去年11月中旬,有家長指控2歲兒子屁股出現紅腫等跡象,觀察半個多月後,狀況並未好轉。12月5日,孩子返家向父母哭喊「屁股痛」,經檢查發現孩子肛門出現破皮狀況,帶往醫院驗傷,才知道是肛門擦傷,且疑似曾遭異物入侵。
家長指控,孩子遭李姓女教保員「不當對待」,造成肛門擦傷紅腫,如今懼怕上學,連洗澡脫褲子都有陰影,甚至還會在睡夢中哭喊大叫「老師不要」、「finger inside(手指在裡面)」,懷疑孩子遭老師指侵。
事後園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李女多次對幼生拉扯、拖行、搖晃、揮打、甚至出現腳踢等粗暴舉動,造成幼生哭泣恐懼,認為其嚴重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雙方勞動契約,在2024年12月27日寄發存證信函,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解僱。
李女不滿遭解雇,怒告園方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要求園方給付薪資與獎金。案件審理期間,李女全盤否認指控,並主張自己在園內任教長達10年,未有任何懲處紀錄,畫面中的不當行為都是「事出有因」,她只是在教導幼生,並非不當管教或體罰。李女律師則主張,即使李女行為失當,也應考量其為初犯,應採記過、調職等其他懲戒手段,直接解僱並不合法。
但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李女行為粗魯,明顯缺乏愛心、耐心,已超過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的程度,屬於情節重大的不當管教行為,已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另外,李女曾因不當管教遭家長提告,案件在地檢署就達成調解,並未上法院,又因體罰問題,多次遭園方及其他搭班教師口頭告誡,已非初犯,幼兒園屬合法解僱。
法官最終認定李女請求復職、給付薪資及獎金於法無據,全數予以駁回。此外,彰化縣府也根據調查結果,對李女開罰23萬元,並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命李女3年內不得再擔任教保服務人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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