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12歲女友不滿約會「必做愛」 男大生還要求分手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當時才12歲的小玉(化名),交往期間總共發生22次性行為,去年7月,小玉對高男性慾強烈感到厭煩,提議分手,當時高男還要求「分手砲」。昨(19)日高等法院判決出爐,依《姦淫幼女罪》判高男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做愛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做愛,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當時就讀大學一年級的高男,2014年4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2歲的小玉,雙方認識三個星期,高男就約小玉到「三芝名人文物館」前草皮打野戰,同年8月中旬起,兩人每天都到「三芝」草皮和女方家中發生性行為,直到9月小玉升讀國中,兩人才改為一週約會一次,且每次見面高男都會要求和她做愛。

去年7月,小玉受夠每次見面都要和高男做愛,身心俱疲的她主動提議分手,高男卻要求要「分手砲」,但分手後高男仍糾纏女方,小玉向同學訴說心事,才讓事件曝光。高男被逮時辯稱,情侶做愛是兩情相悅,並非性侵,遂向法官求情,希望看在他仍在學,能輕判緩刑;高等法院則認定高男刻意和未成年的小玉交往,犯行重大,判處高男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整理:實習編輯方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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