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台灣證券交易所對玉山金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示意圖/記者師瑞德攝影)台灣證券交易所對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
查媒體自114年10月24日至114年10月27日陸續報導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884,下稱玉山金)參與投標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出價條件等內容,而玉山金之有價證券價格於114年10月27日開盤後即有顯著波動,其當日股價受媒體報導影響甚為明顯,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玉山金應於發現報導內容有足以影響上市有價證券行情之情事立即輸入重大訊息說明,且至遲不得逾發現後2小時,惟玉山金至114年10月27日收盤前,並未依上開規定即時澄清媒體報導,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20萬元,並函知玉山金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玉山金遭罰事件,顯現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的重要性。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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