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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颱風假!龜山員工被主管要求台北上班 「1句話」引眾怒

生活中心/張尚辰報導

桃園今日放颱風假一天,卻有一名居住在龜山的員工被主管要求仍要進台北公司上班。(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今日放颱風假一天,卻有一名居住在龜山的員工被主管要求仍要進台北公司上班。(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市長張善政根據氣象預報,表示桃園今(11)日沿海與山區已達停班課標準,平地風力也面臨陣風10級、平均風力7級的情況,因此宣布停班課1天。不過,卻有一名居住在桃園龜山的員工,被老闆要求要照常進公司上班,只因公司位在台北,這讓同事聽後相當不滿,貼文發出後,一票網友紛紛留言譴責該公司主管的做法,建議原PO快點去勞工局舉發。

一名網友今日在Threads上發文,指出有一位同事住在桃園龜山,平常每天通勤到台北上班,但即使今日桃園宣布放颱風假,主管竟還是要求他進公司報到,而主管給出的理由是因為,「颱風假是看公司所在地,跟居住地無關」,這讓原PO聽後相當不滿,氣得直罵「垃圾主管」。

貼文發出後,不少網友也看不下去,呼籲原PO快去勞工局舉發,「颱風假是居住地跟上班所在地…只要有一方停班停課就成立吧…這主管違法了」、「超級違反勞基法,剝削勞工」、「主管已違法,去勞工局檢舉」、「保留對話紀錄,投訴勞工局,這種公司不待也罷」。

事實上,勞動部也曾提醒,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表示,若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勞動部也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之內容。

#鳳凰颱風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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