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苗栗報導
苗栗縣邱姓男子有公然猥褻前科,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確定,2年前易科罰金後,今年又再犯;這次在車上裸露並撫弄生殖器,還故意拿燈光照射下體,被路人目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苗栗縣邱姓男子有公然猥褻前科,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確定,2年前易科罰金後,今年又再犯;這次在車上裸露並撫弄生殖器,還故意拿燈光照射下體,被路人目擊錄影蒐證;邱男這次否認犯行,加上再犯,被法院依法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意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有公然猥褻前科,遭判3個有期徒刑確定,2023年1月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未料,今年7月2日晚上8時50分許,在小貨車上坐在駕駛座,搖下車窗,在路燈照明下裸露並撫弄生殖器,還故意拿燈光照射下體,過程中被路人目擊,錄影蒐證報警。
邱男遭依法送辦,他否認公然猥褻,但坦承在車內裸露生殖器;檢方認為,他5年內故意再犯,屬累犯,向法院建請加重其刑,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邱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在駕駛座裸露生殖器並以燈光照射,再以手上下撫弄,此舉造成他人不適與厭惡,更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因而妨害社會風俗民情。
另考量,邱男5年內故意再犯,都是公然猥褻犯行,素行非佳,又否認犯行,難認態度良好,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公然猥褻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意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