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不滿呂秋遠以「阻礙成長的殘葉」影射她和子女,林沄蓁出庭加碼求償至150萬元。(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知名律師呂秋遠被控對當時在事務所實習的女律師林沄蓁有歧視懷孕行為,林沄蓁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向呂秋遠及事務所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14日開庭,不滿呂秋遠在臉書上以「殘葉」影射,林沄蓁加碼求償50萬元。
林沄蓁於庭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當時呂秋遠不斷以電話、Line、簡訊等管道約她見面逼她墮胎,已侵害她的工作權、生育權及人格權。而呂秋遠於9日在臉書上發文,形容自已遭遇「殘葉」阻礙成長,以「殘葉」影射她和未成年子女,等於加深懷孕歧視帶來的傷害,因此加碼求償50萬元。總金額共150萬元。
全案源於林沄蓁控訴,2023年3月間到呂秋遠的事務所實習,呂秋遠主動告白,2人低調交往。之後發現自己懷孕,呂秋遠卻多次以「若不墮胎就無法共事」施壓,還要她「不用來上班」,但她並未屈服於壓力,因此對呂秋遠提起歧視懷孕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向呂秋遠及其事務所求償100萬元。
庭訊時,呂秋遠的律師主張,林女在呂秋遠的事務所實習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起至同年8月1日,8月2日實習期滿,並非被開除。
林沄蓁則表示,在到呂秋遠的宇達法律事務所實習前,曾在另一家事務所實習,在宇達實習期滿後便轉為受僱,雖然沒有書面勞動契約,但應以工作內容作為判斷,包括撰寫出狀、研究法律、開會等皆其為實際工作內容,已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而呂秋遠提出的工作日報表殘缺不全,不應作為訴訟證據,而她於同年7月10日告知呂秋遠懷孕一事,8月2日呂秋遠傳訊給她,她也於當天離職。
林沄蓁向法官聲請傳喚負責指導她的張姓律師作證,也聲請要求呂秋遠和事務所交出她的出勤及加班紀錄。另原求償金額100萬元,增加至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