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綜合報導
國道警察分享最近的開罰案例,引發網友熱烈迴響。(圖/翻攝自國道警察隊臉書)國道警察隊近日分享1起案例,1部轎車行駛在內側車道,車速僅86公里,未達最低速限110公里,警方將依法開單告發;文章曝光後引發熱議,網友留言表示:「讓國道順暢就靠你們了」、「這張罰單開得好」、「內側龜車真的該罰爆」,還有人直呼這是最讚的罰單。
國道警察隊發文表示,近日1部轎車行駛在國道內側車道,但車速僅有86公里,未達最低速限110公里,警方依規定對駕駛開罰,並表示:「前面就沒車還慢慢開,根本標準路隊長,真是讓人森77」,同時提醒用路人不但超速可罰,低於速限同樣違規。
該則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這種龜速車才會造成塞車」、「前面沒車也不知道在怕啥?腳沒力油門踩不下去?被罰剛好啦」、「我覺得開慢的更應該重罰,他不只影響了交通,還影響了其他用路人的心情」、「最讚的罰單」、「這種低速佔用內線的駕駛國道超多」、「要讓國道車流順暢就靠你們了」、「烏龜車行駛內側車道最可惡。」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時,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可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除此之外,倘若駕駛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導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可處駕駛人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