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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4年僅愛愛7次!妻鎖房門丈夫求歡被拒訴離 法官引用「禮記」判准

記者潘靚緯/南投報導

南投一對夫妻結婚4年僅同房7次,丈夫受不了向法院提出離婚獲准。(圖/翻攝Google Map)
南投一對夫妻結婚4年僅同房7次,丈夫受不了向法院提出離婚獲准。(圖/翻攝Google Map)

南投埔里一對夫妻結婚4年來,僅有7次性生活,妻子婚後要求分房睡甚至反鎖房門,之後更到外縣市念書進修、打工,夫妻倆形同分居,丈夫在分居前貸款60萬元給妻子買車,妻子原先說好分期還款,最後卻沒還,讓丈夫受不了訴請離婚。法官引用禮記禮運篇的「飲食男女」為判決理由,判准兩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2020年3月結婚後同居,但妻子突無故要求分房睡,並鎖上房門,兩人婚後4年僅有7次性生活,丈夫家族期盼能生養子女,但妻子卻拒絕同房不願生育,之後妻子更跑到台中念書,又到高雄打工,很少返家,兩人自此分居。

丈夫表示,婚後發現自己跟妻子的金錢觀念極度不合,妻子在分居前要求丈夫貸款60萬元買車供她使用,承諾會分期還款,另外訂定借貸契約,但妻子後來未還款,丈夫常承受催款壓力,身心俱疲,向南投法院訴請離婚。

妻子則答辯表示,丈夫多次要求性行為,她因沒有意願、體力不支等因素拒絕,丈夫卻仍堅持求歡,導致她心生恐懼才分房睡,若有提前約定依然可正常性生活行為,但她並無意願生育孩子,坦言兩人性生活不協調,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同意離婚也願意還款。

法官審酌,夫妻間的性生活頻率、次數需求各不相同,難有平均標準,但「禮記‧禮運篇」有云:「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強調人之生存有賴於飲食、男女,前者使一己之生命得以存活,後者一則使生命得以延續,二則亦在滿足個人一己生理及心理需求之滿足,夫妻間性生活有賴雙方協調溝通並滿足此需求,若不能彼此滿足,其等婚姻自是因而生有破綻。

再加上夫妻倆結婚4年來僅有7次性行為,妻子對丈夫的性生活需求心生恐懼而分房,兩造婚姻破綻事由已,應歸責兩人均無心溝通、滿足雙方需求所致,現已分居,顯見彼此夫妻感情已淡薄,無相互信賴扶持之心,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決離婚,女方必須歸還車貸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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