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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想不開「殘殺2子望同上路」獨活冷血:我生的有權「帶走」他們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蘇女被控悶死親兒女,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蘇女被控悶死親兒女,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一名蘇姓單親媽媽去年在一家汽車旅館以枕頭悶死9歲、6歲的一對兒女。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之前審理時,蘇女辯稱,孩子是自己所生,因此有權「帶走」他們,其想法被認為極為卑劣、自私,且手段相當兇殘,判蘇女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回顧案情,蘇女於2024年5月12日帶著9歲的女兒和6歲的小兒子入住新北市中和一家汽車旅館後,打電話告知徐姓閨密,徐女便帶了些餅乾、零食前去探視。當時,徐女已發現蘇女精神狀況不佳,聊了約1小時得知,蘇女近日覺得經濟壓力大、情緒很糟,因此14日上午,再度到汽車旅館探視。

然而,徐女一進房間,卻驚見蘇女的一對兒女躺在床上,已沒有了生命跡象,蘇女則精神恍惚癱軟在地,嚇得徐女報警。警方趕抵,發現房間內有啤酒、K他命,不排除蘇女對兒女下藥後殺害。

蘇女被逮後稱,自己本從事櫃姐工作,但與丈夫離婚後,為照顧兒女及生病的家人因此失業,在龐大壓力下,讓她染上毒癮和酗酒惡習,負面情緒也因此不斷擴大,讓她有了輕生想法,並想帶著2個孩子一起上路。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為,蘇女雖為單親媽媽,但身旁有親友及多個社福單位進行關懷、支援,卻僅因心情低落想不開,甚至認為孩子是她生的,所以有權決定他們的「去留」,根本無視子女的生命權,更違背身為人母應有責任,依2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各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仍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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