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少女讀國中時遭性侵,10年後,成年並結婚痛揭過往不堪,提告討回公道。(示意圖/PIXABAY)台中女子小美(化名)10多年前就讀國中時,認識陳姓網咖男服務員,陳男邀女方翹課到住處,竟不顧對方反對,強制性交得逞。小美擔心被父母責難,也怕遭人非議才未求助;直到她成年且結婚之後,才鼓起勇氣提告;刑事部分陳男遭判8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須賠償80萬,此案尚未定讞,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14年在彰化縣某網咖擔任櫃臺服務員,當時認識小7歲,仍在讀國中的少女小美(化名),還趁對方上學校社團課時,翹課到男方住處,但不顧少女反對,邊哭邊掙扎的情況下,遭對方趁機強制性交得逞。
因當時小美才13歲,又住在鄉下地區,就讀國中二年級,對於性事持傳統保守觀念,又怕父母責難,也擔心講出來會遭人非議,所以才選擇沒告知任何人或報警。
直到成年後,小美才對外揭露此事並報警提告;陳男則矢口否認犯行,只坦承認識對方,有回家中休息,否認發生關係,也不知對方實際年齡。
此案,經檢警蒐證調查,加上小美多名親友作證,才證實陳男犯行;刑事部分,被彰化地方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8年有期徒刑,上訴二審遭駁回,案件尚未定讞。
小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200萬精神撫恤金,民事庭法官審酌,她大學畢業,已婚,從事金融業,每月收入約4至5萬元;至於陳男大專畢業,從事製造業,每月收入約3、4萬元;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男方應判賠償8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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