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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壞人查你家很簡單?民代打詐提「二類謄本」修法 專家笑本末倒置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有民代擔心二類謄本遭有心人士利用提修法,專家則認為打詐應從源頭根絕,切莫本末倒置。(示意圖/PIXABAY)
有民代擔心二類謄本遭有心人士利用提修法,專家則認為打詐應從源頭根絕,切莫本末倒置。(示意圖/PIXABAY)

近期民代建議擴大隱匿「二類謄本」中的所有權人住址,以降低個資外洩與詐騙風險。全向科技房產中心總監陳傑鳴表示,隱匿住址在個資保護面具合理性,但修法應建立精準配套,以免衍生行政、金融或查詢面上的斷層;若將隱匿住址視為防詐唯一解方,則是本末倒置。

陳傑鳴指出,「所有權人住址」屬高度個人資料,若遭不當蒐集、濫用或公開,確實可能造成個資外洩風險或被不法分子標的化。因此,近年政府雖鼓勵所有權人申請隱匿住址,能在一定程度降低個資暴露,具有實際保護效果。但若全面強制隱匿,地方稅費通知、地籍異動聯繫、查封執行前的聯繫等行政程序,將被迫仰賴其他聯絡方式,若替代機制不完備,恐增加行政成本與作業延遲。

銀行貸款作業、信託管理、抵押設定與解除、及不動產交易的交付程序,部分流程仍依賴登記資料以進行後續對帳與文件寄送。若住址隱匿但未建立安全替代聯絡機制,恐導致金融流程查核困難,並影響授信與交易速度。

陳傑鳴表示,謄本中「所有權人住址」的問題核心,並非資訊是否可隱匿,而是「民眾是否易於、主動進行隱匿」與「查詢人員是否具備合法用途認證」。若採強制隱匿,反而可能隱藏必要行政線索;若維持自願但宣導不足,效果也有限。

針對二類謄本「所有權人住址」資訊,陳傑鳴建議可往三方向調整如下:

一、強化分級查詢與身分驗證。將二類謄本查詢導入用途審核與雙重身分驗證(例如自然人憑證+用途聲明或人臉辨識),重要單位(政府機關、法院、金融機構)保有查詢優先權,而一般查詢須經過更嚴格用途審核,杜絕惡意蒐集。

二、推廣指定送達與數位送達機制。鼓勵所有權人登記「指定送達處所」或電子送達郵箱為收件預設,地政或稅務等行政通知可優先透過該通路送達。

三、提升民眾可及性與宣導,並提供代辦協助。對高風險族群(公眾人物、金融受害者)採主動提示機制;對一般民眾簡化申請流程、提供線上範本及地政窗口協助,提升隱匿覆蓋率而非強制全面隱匿。

最後,陳傑鳴提醒,隱匿住址應以不影響行政、司法與金融實務為前提;更重要的是,應將打詐焦點應放在強化身分驗證與打擊犯罪源頭,或強化法律刑責等,而不是把資訊直接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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